简介
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浑浊程度,即浊度。药品溶液中如存在细微颗粒,当直射光通过溶液时,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现象,致使溶液微显浑浊;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。澄清度检查法(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B)是用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溶液与供试液比较,以判定药品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溶液的浑浊程度。
仪器与用具
比浊用玻璃管 内径15~16mm,平底,具塞,以无色、透明、中性硬质玻璃制成,要求供试品管与标准管的内径、标线刻度(距管底为40mm)*。
伞棚灯 用TP-09-008可见异物检查标准操作程序中*法灯检法项下的检查装置,照度为1000Lx。
试药与试液
1浊度标准储备液的制备 称取于105℃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.00g置100ml量瓶中,加水适量使溶解,必要时可在40℃的水浴中微热溶解,并用水稀释至刻度,摇匀,放置4~6小时;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%乌洛托品溶液混合,摇匀,于25℃避光静置24小时,即得。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,可在两个月内使用,用前摇匀。
2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储备液15.0ml,置1000ml量瓶中,加水稀释至刻度,摇匀,取适量、置1cm的吸收池中,照紫外-可见分光光度法(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ⅣA)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,其吸光度应在0.12~0.15范围内。本液应在48小时内使用,用前摇匀。